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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黃雅珊)近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發布通告,嚴禁在臺商區全境范圍內燃放煙花。 據悉,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福建省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和凈空保護要求的通告》等,臺商區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作出“嚴禁在臺商區全境范圍內燃放煙花”的通告。 通告還說明了以下三點。一是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二是在全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是違反上述法律、條例、通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